定西甲天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德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定西甲天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3118号 原告:山东德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区凤城工业园阳光街00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定西甲天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宁远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上列原、被告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德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