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0114民初10569号
原告: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世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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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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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