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9财保90号
申请人:**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95387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诺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6338207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诺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受理案号:(2022)深国仲受2572号】。仲裁期间申请人**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诺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60000元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诺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6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洪 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陈 丽 婷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