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失信决定书
(2019)皖0521执12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京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40500394637900U)、公司法人***(公民身份号码320681198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