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213号 原告 ***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 上海某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海华永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浙江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4年1月4日 撤诉时间 2024年1月19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