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2)湘1102执保197号 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扣留被申请人***在双牌县湘一阳明学校的货款xxx元,申请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自愿以其坐落于零陵区城标西南角东门一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零陵区不动产权第0××6号]的商品房进行担保。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以(2022)湘1102民初1523号民事裁定书,已扣留被申请人***在双牌县湘一阳明学校的货款xx元,并查封申请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坐落于零陵区城标西南角东门一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零陵区不动产权第0××6号]的商品房,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