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湘1102执1694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正源家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2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2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