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国安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425执保12号 申请保全人: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吕梁市孝义市。 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413239.97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冻结***名下银行存款154.28元。至此,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425执保12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