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粤01**民初7613号
原告: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1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沿河东路399号2栋306房。
被告:***,女,198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骏新路锦绣花园西区一期春满园四座二梯601房。
原告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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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