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1破申72号
申请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1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广东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201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均系******(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年2月19日,申请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本案期间,申请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撤回其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撤回对广东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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