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大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826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大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永乐大道永盛园3楼1-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铭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陕西省绥德县学子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系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大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涉政府机关且在当地涉案众多,金额巨大,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困局,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陕执他51号执行决定书,决定本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5)陕0826执115号案件销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