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诚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民初4211号 原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县马集工业园**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7553999--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延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677921899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延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山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