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因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罚款贰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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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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