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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筑云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3民初12632号 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3506房(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8PL45。 法定代表人:WongWillisWaiYin,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系广东华世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筑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150号华兴商贸大厦16层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93781511U。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DVD光学头生产车间(1栋)厂房二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MN8D22。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濠信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7号地下一层C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394822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筑云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濠信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1616元,减半收取10808元,由原告广东涅斐勒能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温 媛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