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3民初2759号
原告: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浦江路。
法定代表人:华景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新苗,江苏均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勇,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泰兴市。
原告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磊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审 判 员 凌鸿鹏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吴秋璇
书 记 员 徐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