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天正门窗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天正门窗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执恢309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天正门窗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洞庭村杨家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621780890971Y。
法定代表人:刘艳正,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天正门窗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602执恢3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 健
审 判 员  周石保
审 判 员  吴 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卓
书 记 员  刘炽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