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阳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902执恢55号 关于益阳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资阳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090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资阳区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益阳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0902执恢5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0902执恢55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益阳市朝阳某有限公司资阳区分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