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02执775号
***、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锅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划拨12634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