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湘1127执100号
申请执行人:蓝山县鑫湘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7MA4L1C0B1W,住所地:湖南省蓝山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豪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249882U,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山县鑫湘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127民初10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