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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05执14699号 某甲公司、某医院: 本院作出的(2025)粤0105民初91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某甲公司、某医院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向某乙公司履行义务,某乙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1、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835256.37元;2、某医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承担支付执行费。 经执行,被执行人某医院已向申请执行人某乙公司履行支付5835256.37元,并缴交本案执行费56576.28元,申请执行人予以确认本案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5)粤0105执14699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