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24执83号
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木水镇衡岳北路8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MA4RM0R86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顺天北国风光小区20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56238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衡东县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湘0424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2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总执行金额262330.78元(包含执行费3778.28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