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燎星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湖南省新化县燎星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 通知书 (2019)湘1322执16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男,196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新化县燎星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新化县上梅镇永兴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你们双方于2019年10月14日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2262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终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700元,执行立案费7821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