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同辉建设有限公司、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2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