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荣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72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乡劳人仲案字〔2022〕湘11号仲裁裁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8,91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执行费633.68元亦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湘乡劳人仲案字〔2022〕11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