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民初7126号 原告:***,男,196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l号厂房D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27958455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国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国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于2021年7月11日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5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贺 玫 书 记 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