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湘西利洋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01执保806号
湘西某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某公司:
湘西某有限公司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湘31民终1598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保全人湖南省郴州市某公司名下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省郴州市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300000.00元(冻结期限从2025年7月23日-2026年7月22日,若申请人要求续冻(续封),需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