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1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479元、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371元,合计1850元,该款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1800元,开具本案执行费票据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