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1执99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规定期限内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1民初2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3448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3448元。同年11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