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127执48号
申请执行人:丽水畲乡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垟路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076213854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鹏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中物流园信息大楼2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572212148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丽水畲乡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鹏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2022)浙1127民初125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3)浙1127执48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