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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和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注意事项通知书 (2022)湘0121财保214号 湖南明和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控制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情况(开户银行、网络查控详情见反馈。 二、你(单位)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三、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注: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请将保全结果一并移交立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