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注意事项通知书
(2022)湘0121财保214号
湖南明和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控制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情况(开户银行、网络查控详情见反馈。
二、你(单位)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三、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注: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请将保全结果一并移交立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