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建安消防工程经营部与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0726执415号
石门县建安消防工程经营部、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建安消防工程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已按(2023)湘0726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履行金额11808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故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本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