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市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2执3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成建亨,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衡阳市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法定代表人:胡先柏,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谭子山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曾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