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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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9民初18919号
原告: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909285588,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77号置地大厦1幢2单元20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建立,公民身份号码X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留丽,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纯,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飞军,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立军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汪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