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景钦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05执保201号
衡阳市景钦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阳市景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1)湘0405民初232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北支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212.28元(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终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