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27执保18号
***、***、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桂东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7民初23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全国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发出查询通知,查明被申请人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同心路支行内有银行存款638548.67元,本院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以6628055.30元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郴州市新城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郴州同心路支行尾号0269账户,冻结长沙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尾号0001账户。实控金额以财产控制反馈信息为准。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