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2执保304号 利害关系人:***,男,1971年12月09日,汉族,住武陵区,公民身份号码43240119********。 申请保全人:张高华,男,1974年08月28日,汉族,住汉寿县,公民身份号码43242319********。 被保全人:**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186502032L。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社区柳叶大道30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795469XX。 本院在执行张高华申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淑珍 审判员  代学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