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执46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星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湖南省**市武陵区芷兰街道高峰社区6组(湘雅医院对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市鼎城区。
申请执行人**市星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湘0702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人申请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以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702执4642号案件的执行。
如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肖 睿
代理书记员 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