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28执473号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住院期间护理费共计56796元,负担执行费75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