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23执1371号
贺慎志、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贺慎志申请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安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安劳人仲字(2021)第4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被执行人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