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

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与中国农村杂志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25829号 原告: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服大街5号院5号楼一层102。 法定代表人:周月苗。 被告:中国农村杂志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里16号4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农村杂志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因本案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故转为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书十五日内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7330元,逾期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