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323民初976号 申请人: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县上埠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081492800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章建,萍乡市**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198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江西省萍乡市**县。 申请人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自愿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价值相当于30000元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江西星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