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81民初3565号 原告***,男,196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 被告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兰江街道体育场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代书记员*** ?PAGE*ArabicDash?-2-? ?PAGE*ArabicDas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