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81民初3564号
原告章航,男,198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
被告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兰江街道体育场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航与被告金华德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航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章航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章航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代书记员方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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