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1026执恢25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私下已给付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30000元,剩余案款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予以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