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县消费品综合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022执1号 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县消费品综合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三门县健跳镇下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消费品综合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三门县健跳镇下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初331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消费品综合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三门县健跳镇下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2执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