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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1936号 原告:***,男,汉族,1995年1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新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号29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1333号。 负责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张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