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企航橡塑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宁铁知民初字第00025号
原告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企航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企航橡塑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且本案系网络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确定侵权行为地,而本案中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侵权行为地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因而为便于查明事实,从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案被告之一南京企航橡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横山社区。本院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是本案被告之一南京企航橡塑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此外,本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发生在江宁区和雨花台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我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审理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因此,我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虽然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起诉,且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