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21民初3735号 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姜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89495233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坪社区金业工业区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75059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创智谷B1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PU1378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12887H。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 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33907.33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0日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截止2021年9月23日利息为2831.58元,合计136738.91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通过背书转让原告获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33907.33元,到期日:2021年7月10日。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提示付款后遭到拒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各被告行使追索权,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精神,本案出票人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21民初3735号 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姜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89495233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坪社区金业工业区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75059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创智谷B1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PU1378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12887H。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艾斯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 桓台县建翔工贸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33907.33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0日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截止2021年9月23日利息为2831.58元,合计136738.91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通过背书转让原告获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33907.33元,到期日:2021年7月10日。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提示付款后遭到拒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向各被告行使追索权,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精神,本案出票人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