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0112执27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辉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辉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112民初2341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以(2024)粤0112执2767号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以424036元了结此案。后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案款354036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76261元(含执行费6261元,发放申请执行人70000元)。因申请执行人同意以424036元了结此案,其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