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2584号
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1)苏0891民初1652号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58949元及利息618235.5元,利息计算方式即以工程欠款875894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至款项清偿之日(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3976元,减半收取41988元,由原告负担6498元,由被告负担354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9489071.5元,扣除本案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5490元、执行费71397元,其余案款(含利息)及保全费共计9382184.5元已分两次拨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淮安经纬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91民初1652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